學者倡修土地法保障公共利益
【本報消息】澳門土地發展策略協會主辦的“香港與澳門的土地法制:歸責機制的完善學術研討會”昨舉行,三位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圍繞主題分享意見。有講者認為澳門新《土地法》存在問題,建議修法,並賦予特首權力延長已發展土地的時間,以保障公共利益。
研討會昨下午三時假世貿中心舉行。土地發展策略協會主席關偉霖,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傅華伶、張憲初、吳世學等三位講者,圍繞主題分享經驗。
關偉霖表示,希望透過研討會讓社會知道澳門土地目前存在甚麼問題。現階段不少投資者或因不理解而卻步,希望明析法律,尤其國家和港澳兩地不同法律體系下如何處理土地問題,特別是釐清責任誰屬。該會透過不同研討會和方式表達意見,期望達成社會共識,更公平處理土地讓澳門可持續發展。
根據新《土地法》規定,土地臨時批給期為廿五年,若發展商逾期未完成土地發展,政府可依法收回。講者之一的吳世學建議從修法入手,工程延誤可能有政府和其他因素,法律可授權特首給予四至五年寛限期。以香港為例,批地期五十年,發展商需在首五至六年完成,倘完成不了,政府罰則是補地價,只要發展商肯繳付就可申請延期。
此外,正在發展的項目其實也是城巿建設計劃的一部分,牽涉到公共利益,包括居民、銀行界等。因此需要完善法律,以免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