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品發佈 商註在先
【本報消息】中國專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專利申請部經理馬永利表示,任何企業發佈商業產品前,均需先申請註冊商標。一旦有廣闊前景,必有大量搶佔、仿冒商標情況出現。
馬永利表示,澳門產品在外觀設計專利方面,已處內地平均水平,但發明專利和使用專利的數量,與內地相差十五倍,說明澳門在這方面仍有很大潛能。希望澳門企業在日常生產活動中要注意運用知識產權,保護新發現的專利及產品,而不是等到有市場價值時再申請註冊專利。港澳中小企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待提高,產品公開後較難申請專利,故任何產品推出市場前,都要知識產權先行。
總體而言,企業要培養知識產權屬於資產的意識,在產品推出市場前,就要申請專利,建立權利,再進行相應的商業推廣活動,避免其他侵權行為。倘產品有廣闊前景,必然會有大量搶佔、仿冒情況。
假如企業沒有及時申請專利、商標,被其他企業搶先申請、註冊,即使明知對方存有惡意搶佔,因該專利之前沒有註冊,按照商標權利先到先得,故對方不算違法。不過,根據已修改的《商標法》,如果企業能夠提供相關證據,仍有希望撤銷被搶註的商標,而搜證、舉證則有一定困難,且訴訟程序需時,對企業本身都是一種損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