嚴懲違法始提升自理能力
澳門要限制博彩從業員進入賭場,推行起來不算難。倒是坊間一些對執法的考慮,頗能引發對澳門社會自理能力的思考,這也與行政效率和社會運作效率息息相關。
本地除了公務員長期限制入賭場,許多敏感行業都限制員工入賭場。賭業開放前,有說澳門居民對賭博有“免疫力”,其實與社區互相監督有關。小城人際關係密切,以前賭場數量亦有限,如果經常進出賭場,容易影響個人名聲從而影響社會關係。由此得啟發,要限制特定人群進入賭場,必與權益得失掛鈎。公務員擅入賭場要處分,敏感行業違反規定擅入賭場當要與工作機會掛鈎,甚至影響個人前途。雖然這樣的運作模式仍難免漏網之魚,但相較新加坡的嚴格核對身份,更能節省社會資源和提升社會運作效率。
社會上有一種聲音,擔心立法限制博彩業員工入賭場會影響其就業機會。這種擔心折射的是澳門社會一種通病,體現在許多市場、行業和個人行為規範的立法工作上,就是不願意以嚴格的法律懲罰來達到規範的目的。如果法律的大棒總是高高舉起,輕輕放下,最終結果就是整個社會很難維持良好的秩序,甚至無法提升其守法意識、專業水平。
不能以嚴重的法律後果作為警戒,唯要靠行政力量約束。但行政程序越管越細,除了效率降低,整個社會的自理能力也降低,形成惡性循環。香港為甚麼行政效率高,因為很多行政工作可以交給市場上的第三方來代辦,比如驗車、餐飲業臨時牌照等。這些第三方為甚麼信得過?除了專業水平,更關鍵的承擔法律責任,違法失責罰款吊銷牌照,甚至刑責和追究個人責任。
澳門全靠行政部門統攬,如房屋漏水個案嚴重積壓,司長求救,社會仍然堅持由政府負責。話分兩頭,本地市場確實不具備專業能力,因為專業認證長期缺席,專業認證建立的難關之一,就是法律的約束程度。
春 耕